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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平无界 监守不缺位 筑牢法治中国公平之基
  • 2026-04-12 12:17:58
  • 作者:曾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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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其核心要义从来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202647日,乌有之乡主编李道国被河南新乡市辉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跨省刑事拘留12天后,最终无罪释放、案件正式撤销,这起事件的戏剧性反转,不仅是个案正义的艰难回归,更敲响了规范执法权力、强化舆论监督、坚守法治初心的警钟,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

回望事件全程,李道国的遭遇,远不止一次错误羁押,更是一场长达十余年、伴随人身威胁与打击报复的维权悲歌。他扎根基层,为家乡辉县储备窑村环境维权十余年,接力父亲未竟的维权事业,面对当地企业非法采矿、破坏生态、侵害村民权益的恶行,始终以信访、诉讼、举报等合法方式抗争。他所举报的对象,正是连任五届全国人大代表、春江集团董事长裴春亮,手握显赫身份与资源话语权的当地龙头企业家。在此过程中,他不仅遭遇层层阻挠,更长期遭受人身伤害与恐吓,多位亲人因维权受阻含恨离世,自身也多次遭遇暴力滋扰、人身攻击,即便身处险境,依旧坚守底线,为村民追索合法赔偿。

而所谓敲诈勒索的指控,在确凿事实面前彻底站不住脚:案涉款项本是村民与涉事企业协商达成的环境损害赔偿款,双方明确约定款项由涉事企业对公账户支付,后续却擅自变更付款主体,改为由裴春亮的妻子通过私人账户向李道国打款。李道国受村民委托代收该笔赔偿款,发现付款主体与约定严重不符后,为避免款项归属、资金来源产生争议,杜绝后续权责纠纷,第一时间将该笔款项全额原路退回,自始至终无任何非法占有、截留私分的主观目的,更无任何胁迫、勒索的客观行为,完全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所谓犯罪说辞纯属无稽之谈。

然而,辉县公安机关却无视基本事实、无视李道国长期合法维权且遭人身侵害的客观背景,更无视被举报者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理应接受公众监督的基本准则,贸然启动跨省抓捕程序,对其实施长达12天的刑事拘留,种种执法行为,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从执法层面来看,辉县公安局此举已然突破法律底线,存在实体与程序双重违法。实体上,将公民合法维权行为刻意歪曲为刑事犯罪,把民事纠纷恶意刑事化,全然无视李道国长期遭人身伤害、维权屡遭报复的事实,本质是对合法维权的蓄意打击报复,是公权力的肆意滥用;程序上,无视案件管辖规定,违规跨省抓捕,违反公安部异地办案协作相关规定,在证据严重缺失的前提下滥用羁押权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与合法权利。更深层次来看,这一执法行为背后,暗藏公权私用、权力与利益勾连的隐患,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权,异化为压制公民正当诉求、包庇不法行为、报复维权人士的工具,彻底背离了执法为民的初心,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践踏。普通公民依法举报连任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非但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反倒遭错误刑拘,这无疑是对法治公平的极大嘲讽。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既要求每一位公民遵守法律,更要求执法机关率先垂范、严守法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而非法律的凌驾者,手中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公器,而非可随意动用的私权。执法者必先守法,用权者必先受限,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对于依法维权、甚至自身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公民,执法机关理应予以保护,而非沦为打压维权者的推手;对于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掺杂利益纠葛的案件,更应严守法律底线,杜绝违法执法。倘若执法机关可以无视事实、突破程序、滥用职权,随意对公民进行刑事追责,甚至纵容对维权者的人身侵害,那么法律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社会公平正义也将无从谈起。辉县公安局的违规执法,不仅伤害了个体权益,更透支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损害了基层执法机关的形象。

比执法失范更令人担忧的,是此次事件中国内主流官方媒体的集体失语。纵观事件发酵、处置、落幕全程,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权威官方媒体,始终未进行任何报道与评论,唯有红歌会网、乌有之乡网刊等小众平台及部分境外媒体持续关注,传递事件真相。新闻舆论监督,是规范公权力运行、防范执法违法、守护公民权益的重要防线,主流官方媒体更肩负着激浊扬清、监督公权、回应民生关切的神圣职责。面对这起涉及基层执法规范、公民合法权利、人身安全保障、法治公平正义,且关联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与基层维权冲突的典型事件,权威官媒的沉默,是舆论监督职责的严重缺位,不仅让违法执法行为失去了最有力的公众监督,也让公众无法通过权威渠道了解真相,更弱化了社会对法治不公问题、维权者人身保障问题的监督效能。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失控。主流舆论监督的缺位,无形中放松了对基层执法权力的约束,让个别执法机关敢于漠视法律、滥用职权,敢于无视维权者遭受的人身伤害,这也成为此类违法执法事件发生的重要诱因。舆论监督是法治建设的探照灯,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执法行为接受舆论与公众的全面监督,让举报人大代表的公民合法诉求与人身安全得到切实关注,才能从源头防范执法违法、权力滥用,才能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到实处。

李道国最终无罪释放,是司法纠错机制的一次体现,但这绝非事件的终点。李道国十年维权、屡遭人身伤害却求告无门,举报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后反被错误刑拘的遭遇,深刻折射出基层维权的困境、公权力约束的短板、舆论监督的缺失。法治中国的建设,从来都离不开对每一起个案公平的坚守,离不开对每一份公权力的约束,离不开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更离不开全方位、强有力的监督。我们必须明确,维权不是原罪,监督不是禁区,任何公民的合法维权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超越法律边界的执法行为,任何针对维权者的人身侵害、打击报复,无论背后身份何等显赫,都必须被纠正、被追责。

在此,我们呼吁:各级执法机关要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权责意识,严格依法履职、秉公执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与合法维权、举报监督权利,真正做到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让执法权始终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相关部门要针对此案中的执法违法问题,以及李道国长期遭人身伤害、打击报复的线索,启动全面追责问责程序,严查背后的失职渎职、利益勾连行为,重点核查针对举报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者实施报复性执法的深层问题,给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主流官方媒体要扛起舆论监督的责任,直面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与短板,敢于发声、勇于监督,聚焦公民维权困境与执法不公现象,让舆论监督成为守护法治公平的坚强后盾。

法平如水,公正似秤,法治的光芒,理应普照每一个角落,不偏袒任何权力,不漠视每一份权利。唯有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初心,恪守执法者必先守法的底线,补齐舆论监督的缺位,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权与举报权利,才能筑牢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让公平正义贯穿于每一起案件、体现在每一个细节,让法治信仰真正深入人心。

新闻来源参考

1. 红歌会网.《子午人民的胜利:李道国无罪释放!(2026-04-07)

2. 红歌会网.李道国事件的追问:是谁给了你们进京抓捕无罪公民的胆子?(2026-04-08)

3. 乌有之乡网刊.《北京实习律师李道国遭刑拘!为村民维权十年,200万赔偿被控敲诈》(2026-04-06)

4. 乌有之乡网刊.《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2026-03-30)

5. 《明报》.《港媒:”乌有之乡主编李道国羁押12天后获释》(2026-04-08)

6. 昆仑策.《刑辩律师评李道国案:敲诈勒索罪不是报复维权者的工具》(2026-04-02)

7. 网易新闻.《准律师李道国被羁押12天,终获释放》(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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